在一片唏嘘与感慨之间,有网站发表了“吸毒害己不害人”的观点,其称“吸毒有害健康,但损害的是瘾君子自己的健康,并未戕害他人不应诉诸公权,将吸毒者扔进牢房。”有人说抽烟、喝酒、熬夜都对健康有害,政府要不要管?如果败坏社会道德即可入罪几乎人人不能幸免。吸毒的人又不要脸又不要命谁遇到谁倒霉。一个家庭可以让他搞败,一个企业让他搞垮。独人就去抢吸食毒品国家严格处置,吸毒最大的危害是吸毒者的亲人,家庭社会不是他本身,吸毒的命就是烂命一个早死早好。 问题是不仅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,而且对两者的依赖性和控制力也大相径庭。尽管滥用酒精行为包括吸烟行为,与滥用毒品行为在本质都是一种自我摧残的行为,但关键的区别点在于滥用毒品行为,带来的危害系高风险高比例,而滥用酒精行为则属于高风险低比例。吸硬毒品上瘾程度要比酒精严重的多,即使是大麻也有10%的吸食者会有依赖性。禁酒令曾为社会大众所反对法难责众,民众对于禁毒令的支持是广泛的。 如果仅是重视禁毒工作中的“严刑峻法”,的确很难为一个步入歧途的人提供帮助但如果走向极端反面,鼓吹个人至上的“毒品合法化”,亦并非合适的替代方案。这不仅放弃国家的道义职责、无视个人权利的真正内涵,还有可能让社会付出相应的代价。此观点其实并不新鲜但依然引发了争议,支持者认为禁毒是对吸毒者人权的侵犯,反对者则称此说法简直匪夷所思,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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